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每一家公司都将由大股东和小股东投资成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部分股东为了方便其他项目的投资,希望转让其投资股权。股东依法向他人有偿转让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式
一、一般转移和特殊转移。这取决于《公司法》是否对股权转让进行了规定。普通转让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别转让是指公司法未作规定的转让,如因离婚、继承、执行等原因造成的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
2、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这是基于不同的受让人的分类。内部转让是指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对外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三、全部或部分转移。这是根据转让标的物是否分割而定的。部分转让是指股东对部分股权的转让,包括股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主体。全部转让是指同时转让股权。
四、协议转让和法律转让。这是基于转移所依赖的基础。约定转让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约定,如股份的转让。法定转让是依法进行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
5个。其他类别。比如,退股是建立在司法权的基础上的,司法权是强制性的,可以看作是强制转让。
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补充道:
两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条件
一、实质性要求。可分为内部转移条件和外部转移限制。
(1) 内部转移条件。第一,未经股东会同意,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则上,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附加其他条件。第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 对外转让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文合作的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和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声誉。因此,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有许多限制性规定。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法律限制和合同限制。股权转让,特别是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方可生效。
2、形式元素。股权转让除符合上述实物条件外,一般还有形式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不仅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还涉及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是否公平等法律程序。
3、 股权转让生效时间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要求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自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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